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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火車通行證
[適用對象]
[使用範圍] [票種票價] [使用說明]
[效期/訂票/退票規定]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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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捷克籍居民計劃前往奧地利旅遊/洽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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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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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所購火車票效期限內,不限次數搭乘捷克國鐵所有的火車;但票價不含訂位、餐飲及睡臥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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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種票價
0-4歲幼兒與大人同行免費,4-12歲兒童票半價,未滿26歲可購買青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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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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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票 |
青年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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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艙 |
二等艙 |
二等艙 |
| 1月任選3天 |
95 |
70 |
47 |
| 1月任選4天 |
133 |
99 |
65 |
| 1月任選6天 |
190 |
141 |
93 |
| 1月任選8天 |
228 |
169 |
110 |
單位:歐元/每人
以上票價不包含手續費6元 至2008/12/31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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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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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證需於開票日後6個月內開始使用。第一次搭火車前需先到火車站票務櫃檯蓋上生效章,票務員會為您填上通行證的有效日期、護照號碼,通行證才算正式生效。之後每次搭乘火車,持已蓋生效章的通行證直接上車即可。如持用彈性通行證,於每天搭乘第一班火車或輪船之前,需由旅客在旅遊日期的欄位內用〈藍/黑〉墨水筆或原子筆,填妥使用日期。應按下列方式依序填入日期,例如:5月27日=27/05。如遭查獲未填日期者,將會被處以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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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證需於開票日後6個月內開始使用。第一次搭火車前需先到火車站票務櫃檯蓋上生效章,票務員會為您填上通行證的有效日期、護照號碼,通行證才算正式生效。之後每次搭乘火車,持已蓋生效章的通行證直接上車即可。如持用彈性通行證,於每天搭乘第一班火車或輪船之前,需由旅客在旅遊日期的欄位內用〈藍/黑〉墨水筆或原子筆,填妥使用日期。應按下列方式依序填入日期,例如:5月27日=27/05。如遭查獲未填日期者,將會被處以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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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通行證必須和您的護照放在一起以便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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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火車通行證不保證有座位;因此建議客人在搭乘長程火車、
過夜火車或旅遊旺季時最好事先預訂座位。訂位需額外付費。若未事先訂位,請找沒有標明"Reserved"的位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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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火車經過的國家都必需具備該國的簽證(包括未下車但列車經過的國家)。
(旅客請妥善保管火車通行證,如果遺失或被竊,無法要求補發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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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訂票/退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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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自開票日起半年內需開始使用,火車通行證的效期是以零時到午夜的時間為結算一天的基準,依所購買的有效天數,旅客需在火車通行證的有效期限內(效期最後一日午夜前)完成所有火車旅程。旅客搭乘過夜火車,仍然必需在車票上填寫出發及抵達日的日期。
( 特別注意:持捷克火車通行證搭乘夜車,不適用搭乘晚上7:00出發之直達夜車,可填寫隔日日期之規定。在火車通行證效期的最後一天,旅客亦不可搭乘隔日才到達目的地的過夜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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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位:火車通行證本身並不包括訂位在內,客人若行程、日期及搭乘火車時間確定時,可以事先預定座位,旅客預訂座位,即需同時開立訂位卡,訂位卡開立後即不可取消。訂位費一段行程(直達車)每人USD
11,睡臥舖每人自USD 28起,若有轉車則依轉車次數計算訂位費。旅客若因行程變動需更改訂位,則每次更改須再繳付訂位費開立新的訂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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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火車通行證一經開立,即不得更改,否則必須辦理退票。退票必須在開票日起半年內辦理。旅客若是取消出國,或到當地後臨時決定不需使用所購火車通行證,火車通行證應該尚未蓋生效章且完全未使用,旅客再持火車通行證向原購票處辦理退票,退票時扣票面價15%,另加收退票手續費新台幣400元。當火車通行證已蓋了生效章,即不得辦理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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