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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來臺觀光流程圖
中國公民來台觀光作業程序
步驟一

台灣當局目前已開放之中國公民來台觀光之申請人本人或代辦中國公民來台之國外組團旅行社及(中國當局核准組織赴台旅遊之國際旅行社,本類須待台灣當局開放第一類中國公民來台觀光,兩岸當局協商後實施), 填具旅行證申請書、準備相片及相關証明文件,送經台灣當局授權之機構審查通過後, 再委託台灣中信綜合旅行社代為申請許可中國公民來台觀光後續事宜。(本公司也可代為送件)

目前已開放中國公民赴台觀光之資格為:
(一)
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二)
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香港、澳門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
(三)
在大陸地區有固定職業、學生或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等情形之一,赴國外旅遊或商務考察轉來臺灣地區觀光者。
1.

台灣當局目前已開放之中國公民來台觀光申請人:
以正體字填具「中國公民來台觀光旅行證申請書」(本申請書可自本流程附件(一)所附之「旅行證申請書」至word列印或至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table.htm)下載),親自簽名或蓋章後,將大陸地區所發效期尚餘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影本 (自香港、澳門來臺者,附效期尚餘六個月以上之返回香港、澳門證明影本及身分證明影本)、照片及相關應附繳之證明文件如下:

(1) 以在國外、香港或澳門留學生資格申請者:
附有效之學生簽證影本或國外在學證明正本,及再入國簽證影本。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係證明。
(2) 以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資格申請者:
附現住地永久居留權證明影本。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係證明。
(3) 以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資格申請者:
附蓋有大陸、外國出入國查驗章之護照影本及國外、香港或澳門工作許可證明影本。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係證明。
(4) 以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資格申請者:
已在香港、澳門居住七年以上,無配偶或直系血親隨行者,依香港、澳門居民身分申請。有配偶或直系血親隨行者,附香港、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影本或效期尚餘六個月以上之香港、澳門護照影本。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係證明。
(5) 自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中國公民附在大陸地區之下列文件:
A.以有固定正當職業資格申請者:
* 任現職六個月以上者:附任職六個月以上之在職證明。
* 任現職未滿六個月者:附現職在職證明及在前一單位任職六個月以上之任職證明,其新舊職務調任期間應三個月以內。
* 出具時間:在職證明及任職證明應自申請書填寫之日回溯三個月內出具。
B以在大陸地區學生身分申請者:
* 有效學生證影本或各級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C.以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資格申請者:
* 附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相當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或存摺、存單。
* 存款證明附正本,一個月內開立。
* 存摺或存單附影本,最後一筆明細應於一個月內。
* 數筆存款可合併計算。
* 存款未滿三個月者,加附最近三個月內出具曾任職六個月以上之在職或任職證明。
2.

申請方式

(1) 以旅居國外、香港或澳門資格申請者,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先送台灣當局駐當地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台灣當局授權機構審查許可後, 申請人或代辦之國外組團旅行社將:
A.已註記核准每位旅客之申請書。
B.相關附繳之證明文件。
C.團體名冊一式二份(團體請自行指定領隊,帶團之領隊請填序號第一 位,備註欄填領隊)。
D.旅遊計劃書(需填預定來台之起迄年月日) 寄給台灣中信綜合旅行社辦理申請許可中國公民來台觀光後續事宜。
(2) 以赴國外旅遊或商務考察轉來臺灣地區觀光者,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逕寄台灣中信綜合旅行, 辦理申請許可中國公民來台觀光後續事宜。
 

中國公民來台觀光,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團體最長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0日, 每團申請人數限7人以上,最後入境台灣人數至少需有5人以上,否則整團禁止入境。

步驟二
台灣中信綜合旅行社接受申請人或國外旅行社及(中國當局核准組織赴台旅遊之國際旅行社,本類須待台灣當局開放第一類中國公民來台觀光,兩岸當局協商後實施)委託,代為申請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之相關後續手續:
(一) 台灣中信綜合旅行社接獲委託,整理申請來台各申請人,已審查許可之「中國公民來台觀光旅行證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 列印中國公民申請來台觀光團體名冊二份、旅遊計劃及行程表三份、証件費及手續費,連同申請書送請省、市級旅行公會,按所核發的配額核章後送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並由中信綜合旅行社負責人擔任該團體之保證人。
步驟三
台灣境管局審查許可後,發給許可來台觀光團體名冊及申請核可之每人台灣地區旅行證 :
(一)
台灣入出境管理局審查許可,發給中信綜合旅行社該申請團體許可來台觀光團體名冊如附件(三)本許可來台團體名冊可自本流程附件(三)所附之「中國公民許可來台觀光團體名冊」至word列印,並將團體名冊內每一申請人之台灣地區旅行證送至台灣當局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托之民間團體轉發申請人(此處所指係目前尚未開放之第一類及第二類之中國公民來台觀光,但目前已開放之旅外人士來台觀光之台灣地區旅行證仍由境管局發給中信綜合旅行社轉給申請人)。
(二)
台灣中信綜合旅行社通知申請人或國外組團旅行社及(中國核准組織赴台旅遊之國際旅行社,本類須待台灣當局開放第一類及第二類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兩岸當局協商後實施)審查許可之團體名冊及領取旅行證的地點:
(1) 目前尚未開放之第一類及第二類,整團經香港來台者,於香港中華旅行社領取正本。
(2) 目前尚未開放之第一類及第二類,整團經澳門來台者,於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領取正本。
(3) 目前已開放之旅外人士來台觀光之團體, 則由中信綜合旅行社代為領件轉發。
(三) 審查許可之台灣地區旅行証效期,目前尚未開放之第一類及第二類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一個月;旅外人士來台之台灣地區旅行証效期則是自核發日起二個月,未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
步驟四
經許可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之申請人或國外組團旅行社及(中國當局核准組織赴台旅遊之國際旅行社,本類須待台灣當局開放第一類中國公民來台觀光,兩岸當局協商後實施)確定來台日期及觀光行程後如期出發入境:
(一)
經許可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之申請人或國外組團旅行社及(中國當局核准組織赴台旅遊之國際旅行社,本類須待台灣當局開放第一類及第二類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兩岸當局協商後實施)按確定日期來台。
(二)
經許可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之之申請人,入境台灣時應持已核可之台灣地區旅行証連同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或(大陸地區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証正本,此係指未開放之第一及第二類),經台灣當局核定之入出境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
(三)
台灣中信綜合旅行社按核可來台之旅遊行程計劃,全程安排妥善接待,並為團體旅客投保二佰萬責任保險附加三萬意外醫療險, 順利完成旅遊團台灣行程後, 送團體出境。
中國公民來台觀光之各類申請書及其填寫範例
申請書填寫範例
申請書表格下載
中國公民申請來台觀光旅行證申請書
中國公民申請來台觀光團體名冊
中國公民許可來台觀光團體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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